陈育林:纵深推动提升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 - 卡神记

陈育林:纵深推动提升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近年来,四川银保监局坚决贯彻银保监会党委决策部署,将公司治理监管作为中小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从严从细从实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求真务实,准确科学判断


  四川省面积居全国第五,有183个县级行政区,经济总量居西部首位,金融市场体系较为完备。全省现有法人银行保险机构176家,涵盖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银行村镇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等类型,机构种类齐、数量多、分布广,超九成是县域法人机构。


  为摸清公司治理具体状况,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风险排查等方式,对各机构逐一进行体检摸底,动态掌握活情况,准确进行监管画像。2019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及“回头看”、公司治理评估等工作,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共发现问题1954个,机构存在的资本不实、违规代持、利益输送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被逐一提示。监管部门把公司治理监管列为“一把手”工程,各级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机构及股东单位调研,多次拜会地方党政和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集体研究。通过多维度摸排分析,形成了全省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总体情况向好、存量问题较多、个别风险突出”的基本判断。


  把脉问诊,找准症结所在


  受地理区位、经济水平、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叠加机构类型、历史沿革、改革进度、治理水平等方面差异,四川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起步晚、底子薄、不均衡,发展相对滞后。


  一是党的领导“空、虚、弱”。这一问题在小法人机构及民营机构尤为突出。四川法人机构中,相当一部分民营机构党的领导欠缺、弱化虚化,即使已成立党组织的,对如何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还存在认识和落实偏差。此外,国有机构党的领导也不同程度存在弱化问题,党组织缺位、核心领导及把关定向作用发挥不足、与董事会职责边界模糊等问题明显。


  二是法人机构“小、散、乱”。近七成机构实收资本小于5亿元,资产规模过千亿元机构仅7家,上市机构仅两家,全国系统性重要机构为零。城商行、农合机构、村镇银行普遍规模小、实力弱,股权结构过度集中与过度发散并存,省联社管理机制模式与农合机构公司治理先天矛盾未解,近四成村镇银行主发起行为中小机构,公司治理母体存在先天不足。部分机构存在股权代持、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股东资质不合规及劣变等乱象,少数机构呈现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操纵特征,违法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向股东及实控人输送利益。


  三是治理意识“淡、松、偏”。法人机构战略层面普遍缺乏中长期合理规划,目标导向偏离实际,脱离市场定位,重经营指标,轻内控管理。有的股东入股动机不纯,旨在牟取不当利益,违规干预机构经营,既不理解也不履行责任,不想适应也不愿配合监管。小股东自我定位为财务投资者,“搭便车”及随波逐流现象明显。董监高人员缺配和超期任职现象并存,董监事不愿、不能、不敢履职,高管层履职缺位、越位、错位,个别人员丧失职业操守,甘愿充当违法股东的利益代言人。


    攻坚克难,解决痛点难点


  面对全省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各有不同、隐患较多、问题棘手的情况,各级监管部门抓住源头,着眼长远,注重实效,下大气力解决了一系列顽瘴痼疾。


  一是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通过产权改革、增资扩股、融资上市、合并重组等方式,加强源头治理,解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推动机构改革和风险化解,累计争取590亿元国有资本注入。攀枝花和凉山两家城商行合并重组设立四川银行,引入五粮液集团等28户优质股东,注册资本居全国城商行之首,探索出一条“以改革重组化解风险”的新路径。泸州银行H股成功上市。已开业农商行75家,数量居西部地区首位。


  二是狠抓股东股权乱象整治。重点整治股东隐性持股、债务资金入股、违规关联交易等行为,要求违法股东还原代持、压降占款、回填分红,依法清退不合格股东281户,稳步提升国有股权重,城商行国有股平均占比提升至69%。大力推进股权托管,目前全省已完成托管机构161家,完成率约97%。先后出台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定向募股、股东关联交易管理、股东贷款管理等多个指导意见,落实大股东行为监管,组织推动主要股东作出承诺,建立中小股东沟通协商机制,支持股东间开展正当的沟通协商。


  三是着力提升治理运转水平。印发《关于支持配合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地方法人党建工作。督导机构选优配强各治理主体,引入优秀人才、先进治理经验和风控技术,通过严把准入、考核评价、培训教育等提升各方履职质效。推广董事选任累积投票制,扩大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选聘范围。推动重构薪酬制度体系,合理设置指标权重,重点解决考评指标体系设计不合规、延期支付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四是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重拳查处多起股权及违法关联交易案件,共对14家机构及20余名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合计6166万元,其中对四川信托罚款3490万元,为信托监管最大罚单。对5户违法股东采取限制股东权利监管强制措施,公开点名通报15户违法股东,强化舆论约束。


  久久为功,提升质效水平


  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责任担当和真抓实干的努力作为,不断探索最优化的公司治理模式路径,公司治理呈现规范化精细化的良好发展趋势。


  一是党建融合向实发展。各机构普遍在章程中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大部分机构建立起“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委讨论前置程序,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存在明显缺陷的机构数量降至5家。


  二是治理运转向精发展。多数机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及配置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程序、频率和要求召开相应会议并有效运转。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城商行、村镇银行、保险公司均已建立高管薪酬追索扣回机制。董监事能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2021年度董监事履职评价称职人员占比提升至98%。


  三是行业实力向优发展。各机构立足市场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服务产品模式,当好服务地方经济的生力军。截至2021年末,辖内中小银行信贷余额24169.3亿元,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分别增长10.4%、17.4%;法人保险公司赔付支出18.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6482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2%、27.5%;中小法人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1.1%。经过3年攻坚,全省高风险机构数量从33家减少至3家,法人机构核心监管指标稳中向好,整体实力逐步提升,风险基本可控。


    对公司治理监管的几点体会


  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其特殊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实现公司治理高效运转和有效监管,需要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共谋共力共治。


  一是需要科学制衡的股东股权结构。股权设置应避免一股独大和股权过度分散两个极端,要积极引入国有资本股东,发挥国有资本“稳定器”作用,引导股权适度集中,形成清晰稳定又互相制衡的股权结构。


  二是需要良好有序的市场外部环境。公司治理本质是法人自治,有效的公司治理高度依赖于公司治理各方主体的自觉和自律,也与良好的社会文化观念、政商环境、舆论监督密不可分。


  三是需要完备有力的法律制度武器。当前公司治理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存在效力级不高、针对性不强、威慑力不大等问题,特别是在违规股东处置惩戒方面,需要更高层级的法律授权及具体可操作的制度供给。


  四是需要专业高效的监管干部队伍。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的变化发展,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日渐隐蔽化复杂化,给公司治理监管带来了更多困难挑战,必须有一支能管善管的监管干部队伍及时识别处置化解风险。


  作者:四川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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