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富滇银行原副行长曹艳丽被提起公诉 - 卡神记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富滇银行原副行长曹艳丽被提起公诉

  9月13日,据最高检消息,近日,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曹艳丽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艳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艳丽利用担任昆明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富滇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富滇银行副行长、信用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干预贷款授信审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曹艳丽,生于1963年6月,今年59岁,贵州习水人,大专学历。 1983年9月至2008年1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市支行、昆明中山城市信用社、昆明城市合作银行、昆明市商业银行工作;


  200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富滇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工会主席(期间先后兼任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董事长、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董事长、老中银行副董事长);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富滇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省委管理)。


  据了解,2022年1月,曹艳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8日,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曹艳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艳丽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全无,伪造、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获取董事经费,徇私情而忘公义,搞权色、钱色交易;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擅权妄为,违规干预贷款发放,造成富滇银行巨额资金损失;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艳丽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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