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异议处理超期,晋城农商行被罚11.67万元 - 卡神记

因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异议处理超期,晋城农商行被罚11.67万元

  10月25日,据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晋城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异议处理超期,被处以罚款11.67万元;时任该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徐育、时任信贷管理部副经理刘丽,均涉及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被处罚款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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