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记信用卡还款日还贷也可能会导致失信行为? - 卡神记

切记信用卡还款日还贷也可能会导致失信行为?

贷款合同约定,每月15日为还款日,那么15日当天还款行不行?哈尔滨市民刘伟在当地某银行的一段经历显示,在还款日当日还贷也可能被银行认定逾期并纳入个人信用报告。据了解到,商业银行的贷款合同中很多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最后还款时点,这给还款人增加了困扰。

还款日还贷也失信

几年前,刘伟与某银行哈尔滨房信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每月15日为还款日,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刘伟说,今年4月他应归还贷款1355.52元,而15日之前,他就将超过这一金额的钱存入还款账户。15日白天,银行一直未从账户中扣款。15日20时许,由于他想归集整理一下资金,就将还款账户中1500多元转至他名下的其他账户中。

刘伟说,20时30分许,他的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显示还款账户被扣除了一百多元,这让他想起刚转出的钱是原本用来还贷的。在十分钟之内,他就将1500多元转回了还款账户。

房信支行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实了刘伟的说法。由于我行每日只批量扣款一次,15日不会再扣款,只能16日再扣,所以借款人并非恶意不归还我行贷款。这份说明最后称。

然而,他的个人信用报告还是记录了这次失信。此后,他连续就此提出异议,但直到5月底才得知自己的逾期记录被删除。

消费者不服气源于两点

刘伟的遭遇并非孤例。去年底的一则报道称,一位济南市民因买车在一家银行贷款,因为多次在还款日的下午去还款,3年里被记录了12次逾期。

据我们了解到,消费者对逾期记录的不服气,源于银行拟定的格式合同中通常至少有两点模糊之处。

以刘伟为例,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的每期还款日前应作何理解?孙善福等三位房信支行人士表示,他们认为这里的之前意味着客户必须在14日就足额还款。刘伟则认为,如果照此理解的话,每月15日为还款日就失去了意义。

我们在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所编的《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事案件解析》中看到,在一个案例中,最高院法官认为,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对于以前是否包括本数,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但通常以前与以内相近,从民事判决通常所确定的履行期限的解释来看,在某期日前履行也包括在该期日当天履行。

在还款日还款也可能因错过银行统一扣款而被认定违约?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则认为,如果合同中并没有具体限定到还款日的哪一个时刻,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银行是24小时运作的,那么消费者有理由认为最后还款日24时前的任何一个时刻还款,都是遵守了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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