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有效期限、参加资格及积分适用范围 - 卡神记

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有效期限、参加资格及积分适用范围

一、积分的有效期限1、积分有效期限为5年(含积分产生年),卡片到期续卡后,可继续使用兑换积分礼品。例如:持卡人在2007年8月8日消费了80元人民币,此消费产生积分次日生效,那么此80积分会在2011年12月31日失效;2008年1月2日取现70元人民币,此金额产生积分次日生效,那么此次取现所得积分会在2012年12月31日失效。

2、积分兑换手册定期更新,请持卡人时时关注我行积分兑换网站礼品及宣传资料,以最新公告为准。

二、参加资格1、本积分奖励计划适用中国光大银行发行的VISA/万事达/银联/JCB之无限卡、白金卡、金卡、普卡及各类联名信用卡(以下合称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副卡持卡人所取得的积分将自动合并计入积分账户下。

2、本积分奖励计划只允许持主卡或主卡标准卡片进行积分兑换,副卡、Mini卡及异型卡的积分合并计入积分账户,不可以申请积分礼品兑换,但可查询积分账户信息。

3、中国光大银行目前发行的爱心信用卡、都购信用卡、神州数码分销信用卡、联通联名信用卡不参加积分奖励计划。其他信用卡如有特殊规定,请持卡人时时关注我行积分兑换网站礼品及宣传资料,以最新公告为准。

4、持卡人根据本细则条款向中国光大银行兑换礼品时,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持卡人立即丧失积分奖励计划的兑换资格:1)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信用卡、账户冻结;2)有逾期账款未偿还,未缴足最近两个月账单最低还款额;3)违反《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本细则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三、积分适用范围持卡人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预借现金以及通过信用卡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均可获得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一)房地产类交易;(二)汽车销售类交易;(三)批发类交易;(四)公立医院类交易;(五)公共学校类交易;(六)慈善与社会服务类交易;(七)政府服务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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