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银行信用卡管理罪 - 卡神记

妨碍银行信用卡管理罪

很多用信用卡的人应该都知道,捡到他人信用卡并恶心意消费是违法的行为,具体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下面我就给大家来细细说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

对于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处罚:

有上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也是因为时代的进步,社会的法制越来越完善,针对那些想钻法律空子获得利益的人自然也渐渐没有了机会。正规用卡使我们的责任和义务,银行的小便宜一般人是真的贪不到的,铤而走险真的不是个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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