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过度授信引发风险 信用卡持卡人总授信额度将管控 - 卡神记

信用卡过度授信引发风险 信用卡持卡人总授信额度将管控

加强信用管理

据卡农社区介绍,《黑龙江省银行业信用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近日正式签署落地。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组织33家银行机构共同签署了《公约》

本公约共有40条,旨在优化服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规范透明收费,结合信用卡业务的实际情况,共同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可持续健康运营和发展。

《公约》第五条规定,规范营销推广方式,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信用卡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向客户承诺发卡、承诺发卡额度等促销方式。严禁虚假宣传。

第九条信用卡发卡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工作状况、消费和信用记录,落实原申请材料、签名原则,满足发卡条件和消费者需求,确保客户申请行为是客户的真实意愿。

公约第十二条在发卡过程中确定信用额度时,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已获得的累计信用卡总信用额度,并仔细核实总信用额度的上限。

此外,协议还要求严格限制信用卡消费领域,禁止商业经营、股票、房地产投资或其他非消费支付;建立人性化、多样化的利息收集容错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自去年以来,许多银行发布了信用卡使用规范,明确了信用卡资金应用于正常消费,防止信用卡资金被挪用,加强信用卡资金流量检查已成为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重点。

多家银行受到处罚

对于信用卡业务,虽然银行发出了加强监管的信号,但更多的精力仍然集中在信用卡交易的限制上。信用额度的控制相对宽松。现在银行正在逐步收紧信用卡信用额度。

在信用卡时代,信用卡信用额度是银行抢夺客户资源的筹码。为了让用户处理信用卡,完成信用卡发行任务指标,一些银行采取了高信用的方式来吸引用户。

一些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营销人员在宣传信用卡的过程中承诺用户的信用卡额度,如最低5万张。实际信用卡发放后,持卡人的信用卡往往低于承诺,但一些银行也会给予较高的信用额度,以刺激持卡人的消费潜力。

一位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表示,高额信贷暴露了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银行会长期固定信用卡临时额度,变相突破总信用额度控制上限。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卡银行应根据持卡人的信用状况、信用卡使用情况和风险信息动态管理信用卡信用额度,并以持卡人的名义设定多个信用卡账户信用额度的总信用额度上限。

由于网上申请等渠道的信用卡申请对用户的数据审核不严格,银行不可避免地会给予高于用户经济能力的信用额度,少数银行因信用管理不尽职调查而受到处罚。

中国银行福建分行、中国银行福州华林路支行近日因信用卡信用管理不尽职调查每人被罚款50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处罚。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也因4项违法行为被上海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罚款185万元。其中一个违法事实是银行信用卡信用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面对接连不断的罚单,有银行开始主动采取较为严格的风控降额甚至是封卡等监管措施来调控授信额度,可以预计未来一个阶段内,银行会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卡持卡人总授信额度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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