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严厉惩处“拒收现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2年第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表,20家单位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被处以不同程度的警告和罚款。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移动支付、非现金支付等多元化支付手段走进我们的生活,给公众带来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消费支付体验。广大商家以及公共服务部门同样对非现金支付方式更为青睐,既可以节省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也能规避收付假币的纠纷。
可以说,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非接触式服务更是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传统的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尤其是对于老年群体来说,移动支付、非现金支付等新兴形式如同“数字鸿沟”,“跨越”并非易事,也非一日之功。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作为支付手段,现金都无法被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拒收现金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对于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更是对国家法定基础支付手段的排斥与歧视。此次公告中被处罚的单位涉及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
究其“拒收”原因,除了电子支付方便快捷、具有强大优势等原因外,一方面是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对现金支付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拒收现金仅是支付方式选择,甚至将其视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消费者在遭遇拒收现金时也不了解举报、投诉渠道进行维权。
现金支付是最基础、最根本的金融服务。因此,必须牢固树立人民币法定地位,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
同时,要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早在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拒收现金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要继续加强对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等民生领域重点关注,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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