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车后脱保,出了事故谁担责?
现实生活中,出于限购、特殊优惠等原因,一些人选择“借名买车”,殊不知这样做对借用人和出借方均有较大的法律风险。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刘某借郭某名义买车,后发生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侵权人刘某与登记车主郭某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9月9日,刘某驾驶轻型货车与钱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钱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刘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所驾驶的轻型货车登记在郭某名下,该车为二手车,购车协议上购买人是刘某和郭某,实际出资购买人为刘某。事故发生时该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已过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尚在保险期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作为轻型货车的登记车主,虽不是案涉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对该车不具有运行支配权,不享有车辆运行利益,但作为交强险的法定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致使受害人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作为案涉车辆的长期使用人,理应知晓该车交强险的到期时间,却在该车保险到期时仍继续使用上路通行,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使原告受伤造成损害,其作为车辆实际管理人存在过错,作为侵权人亦存在过错,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本案的法官指出,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险,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均是法定投保义务人。交强险过保期视同未投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有权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车辆实际使用人与登记车主不一致,事故发生时,登记车主也难辞其咎需担责。
猜你喜欢
最新资讯
- 怎么知道信用卡会不会降额? (2024-04-24)
- 信用卡销卡再办额度会高吗? (2024-04-24)
- 信用卡分期为什么扣了额度? (2024-04-24)
- 信用卡丢了没卡号怎么还款? (2024-04-24)
- 今天还款明天征信能查到吗? (2024-04-24)
- 信用卡未入账交易如何取消? (2024-04-24)
- 消费分期和账单分期哪个好? (2024-04-24)
相关资讯
- 卡塔尔基本全面受理银联卡支付 (2022-12-26)
- 银行业二季度消费者投诉透视:国有银行投诉量普降 股份行增长较快 (2022-11-1)
-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2022年会在京举行 发布10余项前沿研究成果 (2022-11-1)
- 北京银行行长杨书剑:将加快制定北京银行ESG三年行动计划,高质量推进“生态银行”建设 (2022-11-1)
- 银联商务转让广州银联100%股权 (2022-11-1)
- 年内市值蒸发超5000亿元!招行行长王良回应“田惠宇案件”,谈零售战略 (2022-11-1)
- 湖北金融圈大事件!这家银行A股IPO材料获证监会接收,"首家"争夺战开启 (2022-11-1)